跳到主要內容區

公務機密維護之範疇

公務機密維護之範疇

所謂公務機密,廣義而言,係指公務上所持有之資料,如經洩漏,有危害國家安全、行政遂行或他人權利者。若以洩密所造成之危害作區分,則可分為國家機密與一般公務機密兩者,敘述如下:
(一)國家機密
「國家機密」即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第二條所稱,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,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,經依該法核定機密等級者。換言之,如洩漏該等機密,將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。
(二)一般公務機密
一般公務機密指國家機密以外之其他公務機密,參考行政院秘書處所訂之「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手冊」規定,所謂一般公務機密可分為下列九種:
1、密碼(語)編撰及分析技術事項。
2、檢舉或告密案件。
3、人事異動及考核、考績、獎懲等尚未公開之文書。
4、會議決定之機密事項。
5、重要案件正在商討、調查或處理中之事項。
6、工程預算及決標前之底價等事項等。
7、涉及個人尊嚴或名譽,不宜公開事項。
8、機關職員人事名冊。
9、其他應行保密事項。